从新认识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让他打
好。把马太福音 5:38–42 放在一起看,确实比单独看“打右脸,转左脸”清楚得多。
关键是先看耶稣从哪里开始:
“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’……只是我告诉你们……”
——马太福音 5:38–39
所以这一整段的主题首先是:别人侵犯我以后,我怎样回应?
“以眼还眼”原本是限制报复——最多只能按伤害程度进行相称的处罚,并不是鼓励私人复仇。耶稣却把门徒带得更远:不要让别人对你的恶,决定你接下来也用恶回应。
第一幅画:打右脸——社会性的羞辱
“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。”
我们刚才已经讲过:若双方正面对着,一个右撇子正常挥掌比较容易打到对方左脸;右手打右脸,很容易让人想到反手掌掴。
而古代犹太资料确实证明,反手打人被认为比普通掌掴更加羞辱。《米示拿》甚至规定,普通掌掴赔 200 zuz,反手打则赔 400,因为羞辱程度更重。(Sefaria)
所以这里很可能不是:
“有人想把你打伤。”
而首先是:
“有人要羞辱你。”
如果采用 Walter Wink 那种很有影响力的解释,“把左脸转过去”就带有一种非常有力量的意味:
我不还手。
但是我也不接受你定义我是一个可以任意羞辱的人。
不过这里我要继续保留昨天说的那个界线:“转左脸就是迫使对方承认双方社会地位平等”是很有洞见的解读,但不能当作已经完全证明的一世纪社会规则。
经文本身最确定的是:
受辱 → 不以羞辱还羞辱,不以暴力还暴力。
而不是“孬”。
第二幅画:拿里衣——连外衣也给他
接下来耶稣突然从街头挨打转到了法庭:
“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里衣,连外衣也由他拿去。”
——马太福音 5:40
这个背景非常有意思。
“里衣”大致是贴身穿的衣服;“外衣”则是外面的披风。
对于穷人来说,外衣尤其重要,因为晚上甚至可以当作被子。
所以旧约特别保护穷人的外衣:
如果拿穷人的衣服作抵押,日落以前必须还给他。
可参看出埃及记 22:26–27、申命记 24:12–13。相关注释也指出,外衣正因为可能是穷人夜间保暖的寝具,所以受到律法特殊保护。(Bible Gateway)
现在想象一个场景。
债主把一个穷人告上法庭:
“你欠我的钱,还不出来。把你的里衣给我。”
这个穷人没有能力与有钱有势的人斗。
耶稣竟然说:
“那连外衣也给他。”
如果真的把里外两件衣服全脱掉,结果是什么?
这个人几乎赤身裸体站在那里。
一些解经家认为,这个动作会突然把所有人的注意力从:
“这个穷人欠债。”
转变成:
“你们这个制度,竟然把一个人逼到连衣服都没有了?”
换句话说,不是偷偷忍受羞辱,而是把压迫的荒谬性暴露出来。这种“以赤裸暴露债务体系的羞耻”的解释确实存在于现代新约研究和讲道传统中。(Working Preacher)
但这里也要和“左脸理论”一样谨慎:
经文明确说要连外衣也给,这是事实;“裸体后羞耻转移到债主身上”则属于有根据但并非唯一的解释。
最基本的意思仍然非常震撼:
“你想靠夺我的东西控制我;我却不让你决定我的心。”
第三幅画:逼走一里——我偏走第二里
这一幅可能最容易理解。
“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。”
——马太福音 5:41
这里“强逼”非常重要。
希腊文使用的词与强征劳役、强迫服役有关。
这不是:
“朋友,请你帮我拿一下东西。”
而更接近:
占领军有权命令当地百姓替他们服役。
很多译本甚至直接把意思译出来:“如果一个士兵强迫你替他背装备……”;NET Bible 也指出,这个动词在新约其他地方用于古利奈人西门被强迫替耶稣背十字架。(Bible Gateway)
想象一下。
一个犹太农民在路边。
罗马士兵过来:
“你!过来!替我背!”
你心里会怎么想?
“这是我们的土地,你们罗马人占领我们,还让我替你背东西?”
当然愤怒。
可是你没有选择。
于是:
第一里
罗马兵说:
“走。”
你必须走。
谁掌权?
罗马兵。
但是到了第一里结束以后,耶稣说:
继续走。
这时候性质突然变了。
第一里:
你命令我。
第二里:
我选择。
这就是这个教导非常厉害的地方。
外在情况可能没有改变——
罗马仍然统治犹太地。
士兵仍然有武器。
你仍然是被统治的人。
可是有一样东西突然改变了:
谁决定我的行动。
第一里我是被强迫的。
第二里是:
“现在不是因为你逼我,是因为我自己选择。”
所以我们今天英文还留下了一个非常常用的表达:
go the extra mile
就是从这里来的。
现在把三幅画放在一起
你就会发现一个非常漂亮的结构:
| 别人对我做什么 | 正常反应 | 耶稣教导的回应 |
|---|---|---|
| 羞辱我 | 打回去 / 忍气吞声 | 转过另一边脸 |
| 用法律夺我的东西 | 死守 / 报复 | 连外衣也给 |
| 强迫我服役 | 仇恨地完成最低要求 | 主动走第二里 |
三个例子都有一个共同特点:
对方先掌握权力。
可是耶稣的回应不是简单的两个选择:
A. 打回去
或者
B. 趴下挨打。
而出现了第三条路:
我不照你的恶来玩这个游戏。
这点非常重要。
所以“不抵抗恶人”不能简单理解成“什么都不要做”
这也是为什么你以前读到:
“只是我告诉你们,不要与恶人作对。”
很容易产生一种印象:
基督徒就是任人欺负。
可是继续读下面三个例子,就会发现耶稣所描述的人并不是完全没有行动。
他:
转脸。
他:
把外衣拿出来。
他:
继续走第二里。
全部都是主动动作。
只不过他拒绝使用对方使用的武器:
你羞辱我 → 我不羞辱你。
你压迫我 → 我不变成压迫者。
你强迫我 → 我不让仇恨控制我。
这也是为什么紧接着下一段,耶稣把原则推到了最高点:
“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。”
——马太福音 5:44
所以最后目标甚至不是:
“我要想办法赢过你。”
而是:
“我要拒绝让你的恶,把我也变成恶。”
这就深了。
我觉得可以这样重新理解“转过另一边脸”
以前的理解:
“啪!”
“好的,你再打一下。”
这确实很容易让人觉得“怎么这么孬”。
但放回马太福音 5:38–44:
“啪!”
我没有打回去。
我转过来,看着你。
不是因为我没有尊严。
恰恰相反:
“你不能用这一巴掌决定我是谁。”
而且还有更重要的一层:
“我甚至不让你决定我要变成什么样的人。”
你恨我,
我不因此成为一个恨人的人。
你羞辱我,
我不因此成为一个羞辱别人的人。
你用暴力,
我不因此把暴力变成我的主人。
这就不再是“孬”。
这是一种相当强的内在自由。
而耶稣自己在约翰福音 18:23 被打以后所做的,正好帮助我们防止把这段经文解释成“基督徒不可以指出不义”:
“我若说的是,你为什么打我呢?”
祂没有还手,但祂明确指出:你这样打我是不对的。
所以我会用八个字概括马太 5:39–41:
不以恶报恶,也不向恶屈服。
这比单纯的“忍”要深得多。